各學院:
為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發【2013】40号)的要求,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2014年度畢業有就業願望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
三、申請材料
(一)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即: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複印件;
(二)領取低保的存折複印件(存折首頁和當年入賬記錄複印件)或領取低保的銀行卡(銀行卡複印件和當年入賬記錄);
(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畢業年度畢業證複印件(畢業時,輔導員老師統一收取);
(五)個人銀行卡複印件(統一使用我校發放的農行卡,複印件上清晰标明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分行香坊支行農大分理處、卡号、姓名);
(六)年度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七)年度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彙總表(附電子版);
四、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
五、申領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學院報名,并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2.學院進行初審,審核學生材料,彙總學生名單,并上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3.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彙總全校名單;
4.學校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内公示;
5.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至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審核發放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将相關材料報送同級财政部門。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業資金專戶,再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撥付到高校财務部門,高校财務部門将補貼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七、補貼标準
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800元标準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八、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采取多種渠道開展宣傳,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2.對申領的畢業生以學院為單位,按時一次性統一申報,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報導緻補貼無法發放的,由畢業生所在學院負責。
3.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将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